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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如洪:铁肩担道义
来源:中国人物传记网  作者:易碧胜  2011年05月11日 10:20

   

   “没有共同拥有的和普遍树立起来的道德价值和责任,也就没有法律和民主政治,甚至市场经济也不能恰当的运转。”政治学家的一句话正好表达了罗如洪律师所要表达的思想。罗如洪不是政治学家。但是,他一直履行着律师的道德和责任,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他以自己的人格魅力感召了一批有血性和正义精神的律师,他们肝胆相照,组成一个团结、奋进、杰出的群体,共同擎起商盾大旗,为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着正义与公道奉献光与热!


    荆棘编织的王冠


    2001年11月19日,南粤重镇惠州。富丽堂皇的惠州大剧院,庄严肃穆,主席台上,巨大的横幅十分醒目:惠州市领导干部迎接入世法制讲座。台下,惠州市党政领导和各部、局的负责人济济一堂,鸦雀无声,引颈企待。

    惠州市委书记肖志恒(现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秘书长)宣布开讲,热烈的掌声把罗如洪迎上了主席台。罗如洪中等身材,体格健壮,脸膛方正,天庭饱满,浓眉下的眼睛里闪烁着睿智的光芒。面对着台下那些不寻常的听众,他没有显出一丝儿的慌乱,几乎没有去看讲稿,就从容不迫地侃侃而谈,从马克思的商品理论到WTO规则;从政府转变职能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依法治国到以法治市……引经据典,深入浅出、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令全场听众凝神静听,大家没有想到法制学习会如此精彩。当罗如洪讲完最后一句话嘎然而止的时候,全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市委书记肖志恒握着他的手,高兴地说:“你的课讲得好,感谢你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

    罗如洪,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是一位有着雄才大略、为人刚正不阿、享有盛誉的律师,在中国入世之初,在惠州市领导干部迎入世的第一次法制讲座中演讲了成功的一课,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赞扬。

    一个人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所出生或成长的环境以及时代背景。海丰县黄羌镇是粤东名山莲花山怀抱里的一个宁静的村落,也是古道江西出入岭南山麓的一个重要驿站。罗氏宗族经过十代数十代拓荒垦植,形成豪门大户。然而,因为政治、经济与天灾人祸等原因,到了罗鸿炎一代,已家道中落。罗鸿炎不得不从事挑柴担竹的苦力生涯。在那个战祸连绵、官匪横行、民不聊生的时代,罗鸿炎、罗智深两代人怎么起早贪黑地干活,也逃不脱贫穷的厄运,把一世的遗憾留给了他们的第三代子孙。

    罗鸿炎就是罗如洪的祖父。罗如洪出生于1957年。在革命老区黄羌这片红色的土地上,东江纵队奉命东移海陆丰曾在这里留下了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英勇斗争的事迹,罗如洪自幼就受这些革命英雄故事的熏陶,从小养成一种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品格。

    罗如洪兄妹7人。在他童年的印象中,家境非常贫困。念小学一年级时,每天早晚都要去拾一篓狗粪换两分工,稍大一点早晚赶放一群鸭,再大一点,就放两头牛;读初中时,则上山砍柴割草。从小学到高中,白天没有穿过鞋,只有晚上洗脚后才趿着一双布鞋上床。罗如洪父亲是一位勤俭朴素、德高望重和有着博大胸怀的农村干部,曾担任过互助组组长和高级社社长,后来调任为农村信用社干部,他把自己的一生都无私的奉献给了党和国家。

    父亲虽然是农村干部,他的家庭却并没因此而享受过半点特权。遇到收成好的时候,红薯南瓜还能勉强填饱肚子,收成不好的时候,则一日三餐无以为继。

    苦难生活中的磨练,使罗如洪养成了生活独立、学习自觉和诚实稳重的性格。

    谈起童年的生活往事,罗如洪深有感触:“我是穷人家的孩子,我是农民的儿子,我是大山的儿子,小时候的我几乎接受过魔鬼一般残酷的生活训练,当今天我能坦荡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什么我都应当珍惜:时间、金钱、事业、家庭和友谊,因为我每前进一步都艰难竭蹶,都付出了比同代人更多的辛勤与努力。”

    学生时代的罗如洪十分好学,就算处于“知识无用论”、“交白卷是英雄”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他依然偷偷地读了很多好书,通读了《红岩》、《林海雪原》、《战斗的青春》、《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烈火金刚》、《海燕》等这些影响了好几代人的作品,《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名著和历史故事他更是烂熟于耳,如数家珍。1972年罗如洪高中毕业考试时,7门课程取得了5个第一,成为当时最优秀的毕业生。

    正因为汇聚了千山万水,大海才能掀起洪波巨澜;正因为积累起一点一滴,海水才永不枯竭。罗如洪遨游于知识的海洋,积累了大量的知识,为他今后的工作与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高中毕业后,罗如洪回到了乡里,因其优异的成绩以及良好的素质而受到了大队领导的重视,让他担任水库施工员,专管水利工程。如果不是因为一位同学的来信,罗如洪也许会成为一位出色的基层干部或优秀的施工员。

    当年,伟大的领袖* 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大手一挥:“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那里是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按当时的特定环境及时代来说,事实也许确实如此,罗如洪的一位同学,就因为在农村表现突出而被贫下中农推荐上了大学。上大学,是罗如洪梦寐以求的事情,特别是那位已经跨进高等学府的同学在信中对他说:“大学是一个知识海洋的宝库,里面有取不尽的知识,有用之不竭的智慧。”那位同学还在信中对他说了很多很有趣的大学生活,这更引起了罗如洪对高等学府的神往。于是,他决定放弃目前优越的工作与生活,也到农村那广阔的天地里面去,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去争取一个好的表现,争取一个被推荐上大学的机会。
 
    1975年,罗如洪毅然回到了生产队,先后担任了贫农协会小组组长、武装民兵排排长、共青团支部副书记、大队业余剧团团长等职。

    农村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起五更,睡半夜,每天忙碌,还是为一日三餐发愁,天天吃番薯,如果能吃饱的话,也就很满足了,要是间或能够吃上一顿大米饭,就觉得是人生中最大的福份,然而就是这样小小的要求都得不到满足,饥饿就像一个可怕的恶魔,总是如影随形般地跟着他们。

    在农村的罗如洪,白天顶着烈日、顶着狂风暴雨在田地里面,一把泥土、一把汗水的滚打。51公斤的体重,挑80多公斤的担子。晚上则孤影为伴,星月作陪,在油灯下埋头苦读。那么的辛苦,那么的劳累,那么的执著,为的就是一个大学梦,为的就是壮志未酬。有时为了赚点钱买书、买纸、买笔,就和一帮小青年一起半夜二点钟出发,走10多里的山路,到大山深处挑100多斤木材下来,赚六七毛钱的苦力钱,然后再去买笔记本,买书。

    在农村的罗如洪,才华横溢,气宇轩昂,一些美丽善良而多情的女孩向他暗送秋波,频抛绣球。为了读书,为了学习,为了大学梦,罗如洪紧闭着情感的大门,“无情”地拒绝了姑娘们的热情。

    在农村的罗如洪,除了劳动外,还组织青年们一起办起了业余宣传队、业余夜校和文化室等。

    然而,命运总是喜欢捉弄善良的人们,尽管罗如洪表现很出色,但每次被推荐上大学的时候,机会都与他擦肩而过。

    是不是自己哪些地方还没有做好?是不是自己命中注定与大学无缘?罗如洪在反思,在努力寻找原因。在这世上,有些事情用正常的思维是永远也无法找到答案的,就如当初的罗如洪,他永远也想不到,那时的推荐上大学并不是看表现,并不是看个人的能力,因为这些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有关系。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1976年10月,就在罗如洪准备放弃的时候,广播里传来了粉碎“四人帮”的消息,这无疑是一道曙光,凭着自己对社会的认识以及对时势的判断,罗如洪敏锐地察觉到他的机会来了。于是,他拿起了高中的全部课本,开始认真的系统的复习功课。时间,整整比其他同学提前了半年。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罗如洪的心异常的兴奋、激动,同时也很紧张,他所在的海丰公平考区就有5个镇共900名考生,据了解,录取率为五十分之一,按此推算,在这900名考生中能考多少?在五十分之一中能有自己吗?罗如洪心中没有底,但既然有了机会,就得豁出去,哪怕前面是刀山也要上,是火海也要下。

    在某些时候,付出与收获虽然不成正比,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没有付出,那绝对没有收获。考试结果终于揭晓,罗如洪终于金榜题名,被韩山师范学校录取,而且是公平考区唯一被录取的考生。半年后,罗如洪转学到海丰师范,两年后毕业,因成绩优异而留校任教。

    海丰师范是罗如洪人生起点的第一站,他以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以及对学生们兄长般的关怀而深得师生们爱戴与尊重。

    “1984年初春,罗如洪获得广东省委党校第三期理论班招生的消息,他的儿时伙伴并已在省委党校学习的挚友黎锦坤也在得到消息后问他有没有去报名。

    面对这样的机遇,罗如洪又何偿不想去报名?可是,凭他的资历,凭他的背景和地位可以吗?学校会不会同意他去报考呢?罗如洪未免担心起来。在朋友的鼓励与陪同下,他们到了县委宣传部报名。

    果然,报名的时候,需要有他们师范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试想,连校长本人都没有进过这么高级的党校,他会让罗如洪这个小毛头进去吗?尽管他是县里的优秀团干部,各种招生条件都完全是符合。

    罗如洪趁着春节拜年的机会找到校长家,一进门就微笑地说:“校长越活越年轻了。”

    “哎呀,老了,希望寄托在你们年轻人身上。”校长说。

    都是一些心照不宣的客套话。

    “我想去报考党校。”

    罗如洪故意不讲是哪一级党校,如果说得太清楚的话,校长肯定不会同意。

    “好啊,考得上就是秀才啦。”校长正在兴头上,随口而出。

    罗如洪要的就是这句话。

    校长说完后要回学校去开会。

    校长是走路去学校。罗如洪则骑自行车绕开了校长,先到学校,找到校长秘书开证明。校长秘书十分怀疑:“校长怎么会同意你报考这样的学校呢?”

    “校长同意了,而且还鼓励我说要是考得上就是秀才啦。”

    当时校长确实是同意了,也确实这样说过,所以罗如洪也不是撒谎。

    秘书拿出了校印,停了好久才盖上去。

    拿到证明后,罗如洪立即前去报名。

    几个月后,罗如洪在3200名考生中脱颖而出,再一次金榜题名,成了120名幸运者之一。

    俗话说,好事多磨。正如罗如洪先前所考虑的一样,在他入学之前,又出现了一个很不和谐的音符——学校不同意他去读,并设置了重重障碍,后来还是惠阳地委党校领导认识他,并被他的学习精神所感动,因此连续3次派三批干部到海丰县委组织部和学校,要求批准罗如洪入学。这样,罗如洪才并不轻松地走进了广东省委党校的大门。

    经过了那么多磕磕碰碰,机遇开始青睐这个勤奋好学、吃苦耐劳的青年,省委党校毕业后,罗如洪被安排到惠阳地委党校任教。不到一年他又被中共中央党校批准为理论部学员,脱产进校学习。这一年,罗如洪才30岁,当时,广东全省才30多名学员,惠阳地区仅3人,另两位是地区的在职领导。

    能够到中央党校这里学习,是多少人深深向往、梦寐以求的事!对罗如洪来说,更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就如他自己所说:“在中央党校的时候,我的思想、学识得到全面的发展、非常关注国家的政治活动。你进了这么一个高级党校、最高级的党校,在它的教授,在它的领导教导之下,你自然而然的就会把自己的眼界放在我们整个国家的事业上,放在全世界的事业上。在这个时候,我认识到我们这个国家,就要经历一个法制的时期,而且,这个时期很快就会到来。所以,我就对法律学习比较重视,特别是对法制理论更加重视。这对我后来成为律师,确实在思想上作了准备。”

    在中央党校,他进一步扩大了他的知识结构,提高了思想素质,开阔了视野胸怀……学成归来的罗如洪在工作中更加轻车熟路,如鱼得水。按理说,罗如洪完全可以在教书生涯中干得出色。然而,他不甘寂寞、勇于进取的性格使他“不安份”起来。那时适逢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面向全国招生,罗如洪又报名参加了学习。3年后,他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以5科总分360分的分数入围,名列全市考生前列,顺利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

    从此,罗如洪丢掉金饭碗,走上一条充满挑战的荆棘之路——当上了职业律师。

    有人说,做律师的人是一脚踏在天堂,一脚踩在地狱,这是一个十分独特的职业。对此,罗如洪有其精辟的见解:“为什么会有律师呢?它是用来制约国家的权力的。国家的权力制度设置,它有一种摧断,就是说任何的权力都要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但是对国家的权力谁来监督呢,老百姓的权利谁来维护呢?律师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律师,他是代表老百姓的利益,来对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它不是纸老虎啊,权力是真老虎来的。我们这些律师,是摸老虎屁股的人。所以,律师的社会角色决定了他们有风险。但是,我既然是个律师,我并不能因为它危险,我就不从事我的职业。就像公安警察,他对着歹徒的枪口,他为什么会往前冲呢?就是因为他的职业使命。”


    北京,正义之剑出鞘


    2000年5月,南方的天气已是酷暑难当了。在龙门县的一个简陋的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到此下乡蹲点的林副市长,正在听取惠州市某集团公司周总经理及其法律顾问的汇报。

    原来,1992年8月22日,惠州市纺企公司曾向国家机轻公司借证券资金3000万元,这笔借款由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担保。1993年9月,借款期满,纺企公司无力偿还该笔借款,机轻公司和纺企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纺企公司向机轻公司的借款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机轻公司向纺企公司参股的注册资金,另1000万元由纺企公司延期使用至1994年2月底,年利率为14%,电力集团公司继续为1000万元的借款担保。这笔借款至2000年5月,整整6年多时间过去了,纺企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清偿借款本息。期间原机轻公司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将该债权转移给了国投电子公司。2000年4月17日,国投电子公司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其诉讼请求是:一要求法院判令纺企公司立即偿还债务1000万元,利息700万元,二要求法院判令电力集团公司对纺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由于纺企公司已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困境,而仍具企业活力的电力集团公司却面临重大的灾难。周总经理急忙与两位法律顾问赶到主管该集团公司的林副市长蹲点的山村,向她作汇报。

    林副市长紧锁着眉头说:“担保的法律责任,谁都清楚的,我们要做好败诉的准备。”她深思了一会说:“两位律师,我们有取得胜诉的可能吗?”

    “目前我们手中的资料十分不足,仅有一份当年的集团公司签订的《不可撤销担保函》。对于担保合同,如担保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即担保人的盖章真实,担保关系是难以推翻的。而现在可以排除盗盖担保人公章的可能。唯一机会,我们只能把胜诉建立在对方的失误上。”罗如洪律师一口气回答了领导的提问。

    “对方有什么失误可能造成他们败诉吗?”林副市长紧锁的眉头舒展了一些。

    “有。据我们了解,机轻公司将债权移交给国投电子公司之后,没有通知我们,即没有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这可以作为我们的一条抗辩理由,但仅凭这一条理由很难推翻我方的担保责任。假如对方的失误再大一点,如在本案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才起诉我们,那么,我方就可以取得完全的胜利。”朱启珍律师补充道。

    林副市长忍不住笑了起来,说:“把我们的胜利建筑在对方的失误上,而对方是北京的一家国有企业,相信他们的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不太可能有那么大的失误。”

    此时,沉闷的气氛活跃了起来。

    周总经理接着话题说:“国投电子公司的追债通知从来没有发给我方,是否有过诉讼时效我们目前无法判断。但从这笔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这一事实看,对方造成重大失误也许是可能的。”

    “我们考虑一下,我们的诉讼策略是投石问路,即以债权转让无通知担保人的理由先提出答辩,然后通过法庭交换证据,审查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再进一步提出抗辩的理由。”罗如洪律师的话语间已表现他们早已胸有成竹。

    “老周,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只能发挥专业人才的聪明才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有利于我们的法律意见。”林副市长对周总经理说话的同时,投以两位律师信任的目光。

    2000年10月9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之后,于同年11月20日对本案作出判决。该判决对电力集团公司提出的“未接到债权转移的通知”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认为“国投电子公司向其提起诉讼并在起诉书中写明了债权人变更的经过,即应视为对其的通知”,且认为:“债权转让并未扩大其担保责任,故电力集团公司仍应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一审判决除判令电力纺企公司偿还1000万元债务及其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外,还判令集团公司对纺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以电力集团公司的失败而告终。领到一审判决书后,两位律师并没有气馁。因为通过一审的证据交换、质证和法庭调查,两位律师已了解到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的还款期于1994年2月27日届满后,纺企公司没有偿还本金,仅在1995年8月6日和1996年6月24日偿还了小部分利息。此后直到1999年9月15日,纺企公司才向国投公司出函确认该笔债务。——这些重要的法律事实证明:最后一次于1996年6月24日还款至2000年4月17日国投电子公司起诉时,已超过了法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鉴于1999年9月15日,纺企公司出函确认该笔债务,是对该笔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予以重新确认,而电力集团公司没有重新确认,因此,国投电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担保债权丧失了胜诉权。

    集团公司及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1年4月10日,罗如洪、朱启珍律师早早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3位合议庭的法官身穿法袍端坐在法庭上。

    在法庭调查阶段,罗、朱两位律师单刀直入,向对方发问:“贵方自1996年6月24日至1998年6月24日,这期间是否曾向纺企公司或本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国投电子公司的代理律师明知这问话的份量,但又不能回避这一问题,便答道:“有。”罗、朱两位律师补充道:“请出具书面证据证明。”对方律师装装样子翻翻手中的材料,然后将双手一摊,说:“有关的证明材料,我方没有保存好,遗失了。”

    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律师对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2001年9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了终审判决:驳回国投电子公司对电力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

 
    博罗,路见不平法律相助
 

    博罗友庆制衣有限公司是1992年9月经国家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为1067万港元。其生产的"猛"牌牛仔系列服装畅销国内外。1994年9月,友庆公司因生产发展的需要在原厂房旁边加建4000平方米的新厂房,为解决资金的不足,以月息3.75的高利息向深圳建筑设备材料进出口公司借款400万元。一年后借款期满,尽管友庆公司受经济不景气的大气候影响,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仍陆续还款210万。但由于利息太高,至1996年3月友庆公司仍欠建材公司本息3872521.73元。为此建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合同约定利率过高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然而,深圳市中院却调解结案,在调解书中确认友庆公司欠款3872521.73元的事实。《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建材公司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院委托惠州市资产评估所对友庆公司旧厂区内的厂房、宿舍、办公室各一幢以及房屋占地6000平方米进行评估,评估价仅为3074673元。友庆公司不服该评估,向深圳中院提出异议,未被采纳。友庆公司所在地的长宁镇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省华粤会计师事务所对友庆公司的上述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评估价为7110359.02元。两份评估价值相差之远,令友庆公司老板大吃一惊。为此,友庆公司于1997年4月3日依照《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纠纷调处工作规则》向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评估纠纷调处委员会申请仲裁。调委会受理后于1997年5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深圳中院发出建议书,建议其待调处结果出来后再执行。但是,深圳中院不仅不接受调委会建议,反而加快执行步伐。1997年5月中旬,深圳中院执行人员不顾当地政府领导的劝告,将正在生产的友庆公司强行关闭,把管理人员赶出大门,强行遣散工人。

    当年拥有财产价值近2000万元,已有3000万港元订单,正在生产的工厂一夜之间成为死火企业,这是友庆公司的老板邱来友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他因心脏病发作而住进了市医院。当罗如洪律师根据长宁镇政府的要求,到医院见邱来友先生时,他绝望地摇了摇头:“完了,我一切都完了。连我们夫妇的私人财产,小到日常穿着的衣服都被法院查封,哪有能力聘请律师?”

    罗律师同情地说:“别急,你慢慢地介绍一下案情,我们再一起想办法。”当邱老板介绍了上述案情后,罗律师被震撼了:这是一起严重地违法审理和执行的案件。如有律师的得力援助,该企业完全可能起死回生。罗律师毅然决定亲自为友庆公司提供法律援助!

    友庆公司刚被强行关闭的那段时间,众多的诉讼接踵而来,有工人追讨工资的,有燃料公司追讨油款的,还有织布厂追讨贷款的,这些诉讼的标的虽然很小,但很难处理,因为友庆公司已没有任何可以由自己控制的财物。那段时间,罗律师除了帮友庆公司应付这些繁烦的诉讼外,还每天挤时间到中医院与邱老板商量应付危机的方法。罗律师经过深思熟虑,提出了解决危机的三个步骤:

    一是催促省调委会尽快对评估纠纷进行裁决,如果裁决的价值能大于或等于《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务,便可申请深圳中院对公司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解封,并将其搬到仅有一墙之隔的新厂房进行生产;

    二是以高利贷合同无效为主要理由,对《民事调解书》提出申诉,预测的诉讼结果,可望将3.75%的月利率降至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而可以大大降低债务数额;

    三是对深圳中院的违法执行提出申诉,要求确认其违法,理由是执行房产没有依法公告,没有查封裁定数倍超值查封财产,且对查封的财产没有造册登记等,为以后提起国家赔偿作好准备。律师的决策是正确的。将决策变为现实,要通过漫长而艰巨的诉讼之路。说来也怪,罗律师的上述方案一敲定,邱老板的心脏病很快得到康复。他在办理出院手续的当天,就与罗律师一同跑广州,到省调委会报告新的情况,催促尽快裁决。1997年7月8日,省调委会的裁决终于下来了,友庆公司旧厂房的评估价值为4946800元。按此价值,友庆公司以旧厂房就足于抵偿建材公司的债务。对这起评估纠纷,《羊城晚报》和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作了引人沉思的报道,这对罗律师及友庆公司无疑是一种鼓舞。他们在向深圳中院申诉的同时,请求该院解除对超值财产部分的查封,但是申诉和请求如石沉大海。无奈之下,罗律师只能到省高院,直至最高院申诉。友庆公司的遭遇震撼了最高院的有关法官,他们多次致函致电省高院,要求催促深圳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并立即对超值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在最高院及省高院的监督下,1998年4月1日深圳中院公开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同年6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是撤销深圳中院(1996)深中法经一初字第00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原、被告的合同无效;确定友庆公司应还借款本金1608310.67元及其银行利息。对此判决,建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于同年11月作出二审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法院的主要判项。依此判决,建材公司已执行的友庆公司厂房,按省调委会评估价4946800元在抵销友庆公司的债务后,应执行回转给友庆公司200多万元,深圳中院违法超值查封的新厂房4000平方米房产、460多台机械设备和价值近百万元的服装成品、半成品都应予以解封。

    对友庆公司胜诉的消息,《惠州日报》给予及时的报道。还来不及庆贺,罗律师就及时向深圳中院申请确认该院在对友庆公司的执行过程中,没有法院的裁决,超值查封旧厂房房产以外的其他非执行财产,造成友庆公司停产停业的行为违法。并申请深圳中院立即对其违法查封的执行标的物之外的财产解封,同时,对友庆公司房产价值超过债务部分依法执行回转。但是友庆公司的合理要求至今未被深圳中院采纳。为了申张正义,罗如洪律师代理友庆公司多次向深圳中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院报告有关情况,要求督促深圳中院执行本案依法生效的有关判决和裁定。连续几年,罗律师往返于北京、广州、深圳之间,出差达30多次,行程达1万多公里,草拟的各类法律文书近20万字。省高院在多次下文督促深圳中院自我纠正仍不见明显效果的情况下,决定调卷执行。目前,深圳中院的执行错误已得到纠正,友庆公司请求深圳中院予以国家赔偿的案件仍在省高院审理之中。

    提到罗如洪律师对友庆公司的法律援助,友庆公司的邱老板夫妇无不感慨: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啊。9年多了,也不知道罗律师花费了多少差旅费。我们今生有幸,在患难之时遇到这样好的律师。罗律师却是淡淡地说:我是一名律师,也是一名党员,坚持党性匡扶正义是我应该做的。律师事务所的运作需要金钱,但我们追求的目标,绝不是金钱。

  
    永远无法愈合的心头之痛


    天下百善孝为先。罗如洪对父母十分孝顺。1994年,经医院检查发现,罗如洪母亲患上食道癌,实际上等于死亡通知书。罗如洪却坚信好人自有好报,他决定不惜一切代价都要把母亲的病治好,送母亲到广州住最好的干部病房,请广州最好的医生,仅9天时间,就花了4万多元钱的医疗费用。回到家后,他继续请中医治病,每天都是一百元钱的医疗费用。那时候罗如洪所赚的钱基本上都用来给母亲治病了。

    1995年,罗如洪携带着妻儿回老家准备陪伴着父母度过一个美好的春节。谁知到年初二的时候,罗如洪的电话响了起来。

    某镇王镇长亲自打来电话:一家在惠州的韩国独资企业急需法律帮助,要他尽快赶回惠州。

    大年初四的晚上,母亲帮他收拾衣物等行李物品,还包装了一些年糕,炒米糖之类的家乡特产。然后,慈祥地对他说:

    “明天,你就要上班了。孩子大了,母亲管不到。看你这两天心事重重,我知道你的工作放不下。那你就愉快地上班去吧。把事情处理完以后,就抽空回家。你是我唯一的男孩,你在家我会觉得特别安心,什么病都觉得不要紧,天塌下来,有我儿子顶着。”

    罗如洪发现,母亲的眼里流下两行热泪。

    “我办完事就马上回来。”罗如洪哽咽着说。

    谁知,罗如洪这个“办完事”一办就是一个月。

    一个月之后,罗如洪终于把这件最为棘手的涉外案件办妥,在中午的十二点拿到了胜诉的裁定书。

    太累了,确实太累了,罗如洪想中午休息一下,准备下午四点多钟就回老家去看妈妈。约三点多钟的时候,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把罗如洪从睡梦中吵醒:他妹妹打来电话——妈妈逝世了。这不啻于一个晴天霹雳,把罗如洪震呆了,一种痛不欲生的感觉弥漫着他的全身。

    母亲在告别她苦难的一生的时候,多么希望儿子能在她的身边啊。她这个小小的愿望最终却不能实现,这对老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而对罗如洪来说,却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心头之痛。母亲的灵柩安土之后,罗如洪一个人背起行囊,千里迢迢赶到四川鬼城丰都,专程为母亲超度亡灵。一年后,罗如洪再次回到家乡时,为了找一双拖鞋而号啕大哭,他回忆起母亲在世的时候,什么都给他准备好了,什么都为他收拾得干干净净,而今在家洗澡之后,居然找不到一双拖鞋。母亲啊!您对孩儿的养育之恩是多么的深重、多么的关怀备至啊!点点滴滴的回忆,更增添了罗如洪无穷的痛楚……

    如果说成长苦难磨练了意志,专业精通提高了执业水平,一身正气张扬了人生态度,那么对党性原则的执著坚持则解决了根本方向。罗如洪开惠州律师界之先河,于1999年在商盾律师事务所设立党支部,并使该党支部成为惠州市民营企业中的一个先进典型,而他本人作为执业律师在真正意义上实践“三个代表”。刚开始,外界觉得他是在搞花架子,内部也有人不太理解——又不是政府部门,有这个必要吗?对此,罗如洪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律师是一种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高尚神圣的职业,而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属上层建筑的范畴,律师应努力成为政治家,才能成为公正公理的化身。可是,现在有一些执业人员倒在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面前。这不让我们心寒吗?”

    党支部成立后,罗如洪亲任书记。从党史教育入手对本所的律师人员进行政治教育。他多次带领党员和积极分子到韶山、井冈山、海陆丰和惠东中洞等革命老区参观学习,并相继在《广东律师》、《惠州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党支部如何在民营组织中发挥政治保障作用》的论文,概括了在思想建设中增强党性,在办所宗旨上体现党性、在执业活动中坚持党性、在社会责任上提升党性的工作经验。该论文在2002年召开的中南五省律师管理研讨会上得到与会领导和同行的高度评价。鉴于罗如洪为推动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所做的特殊贡献,中国纪录年鉴汇编委员会和中国纪录证书鉴证委员会于2005年12月授予其“华夏精英”荣誉称号。

    铁肩担道义,肝胆写春秋。罗如洪20余载不折不扣的法律人生所吟唱的是一首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尽职尽责、维持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的公而忘私的奉献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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